《法制史研究》 法制史專題 工具及參考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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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制史研究》第2324徵稿

 

《法制史研究》,多年來,蒙各方提攜而能成長茁壯,感謝學界先進及同好的熱誠護持。為倡導法史研究學風,深化法史研究水準,並致力拓展相關研究領域的科際整合,經中國法制史學會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,自2004年度起與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法律史研究室合作出刊,改為每年發行兩期,以致力為法史研究開創另一新境。

《法制史研究》自第5期起改為半年刊,於每年6月與12月出刊,重新擬定稿約與撰稿格式,實施雙匿名審查制度,更新版面設計,內容含蓋「論著」、「研究討論」、「書評」、「法制人物」等多項。改版後的《法制史研究》,全面向海內外同好開放,並全年徵稿。(網址:http://proj1.sinica.edu.tw/~leghist/pages/data_1.htm)

《法制史研究》全年徵稿,第23、24期尚待各界賜稿,懇請惠賜鴻文。並為增加本刊能見度,中國法制史學會與元照出版公司合作,將《法制史研究》過刊進行數位化,懇請惠允同意。隨信附上「授權同意書」,請來稿時一併簽署回覆,以利刊登。(煩請親筆填寫同意書中的個人資料後,以掃描電郵、傳真或郵寄方式寄回至編輯部,謝謝。)來稿請擲交:

地址:10699台北郵局第7-333號信箱 《法制史研究》編輯部 收
或以E-mail傳至legal99history@gmail.com


耑此 敬頌

研安


《法制史研究》編輯部 敬上


 


  1. 本刊創刊於西元2000年,每年發行一期;西元2004年改版,新版每年發行二期,分別於每年六月、十二月發刊。發表園地全面公開,歡迎海內外專家學者隨時賜稿。

  2. 本刊專門登錄與法制史研究相關的「論著、研究討論、書評、法制人物」以及其他形式之作品。

  3. 所錄來稿,原則上以中文為主;如以外文撰寫,請附「中文摘要」;如係譯稿,則請附寄原文或註明來源,並須附考釋、註解及分析討論,字數限制比照中文論文稿。已公開發表之文稿,請勿投寄。又,稿件若曾以其他語文或不同形式發表者,請予註明並附寄原作品。

  4. 寫作時,請按本刊〈撰稿格式〉,並附中、英文篇名。文稿若係「論著」性質,請加附中、英文關鍵詞及各五百字左右的中、英文摘要。論著請加附註,附註形式則請採「隨頁註」,並請附上參考書目與簡要目次。若書評所評為中文專書,則請加附該書作者與書名之英文譯名。

  5. 來稿請以電腦打字,橫式撰寫。中文「論著」,文長以二萬字為度;若係外文書寫之「論著」,則請以十五至三十頁打字稿(隔行打字)為原則。其他各類中文文稿,亦盼勿超過一萬字;外文書寫者,請勿超過十五頁。

  6. 所有來稿,均送本刊編輯委員會初審(形式審查)後,再送交專家學者評審。評審人完成審稿意見書後,再由編委會綜合討論是否採用該稿。文稿審查,採雙匿名方式(作者與評審人姓名互不透露)。審查結果將儘速通知作者。

  7. 本刊不負責來稿內容物之版權問題(如圖、表及長引文等),若有需要,尚請作者先行取得版權持有者之同意。

  8. 本刊為純學術刊物,原則上不付稿酬,僅贈送作者文稿抽印本二十份,及當期刊物二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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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. 來稿請附中文及英文真實姓名、最高學歷、中文及英文服務單位名稱、通訊地址、電話、傳真或e-mail等。來稿請寄︰
    10699台北郵局第7-333號信箱《法制史研究》編輯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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